广西葬礼风俗特别的地方
广西葬礼风俗有不少特别之处,体现了当地独特的文化和传统。
在守灵方面,广西不同民族就有很多独特做法。
壮族灵堂多设在厅堂,若住宅窄或丧事场面大,会在门外搭棚设灵堂。
天等县的壮族,死者的长子要腰佩长刀或剑守灵,若长子不在就由长孙代替,若长子已故无后,则由次子代替。
武宣县的壮族孝男、孝女、孝媳守灵时要光脚。
柳江、扶绥等县的壮族孝女则是披头散发戴孝守灵。
而苗族在龙胜一带,妇女会时刻守在灵旁,防止猫从棺上跳过,还会通宵达旦唱“哭丧歌”,追念死者持家之恩和子孙未报答之情。
侗族老人死后,媳妇要拿出十几匹甚至几十匹白布来做孝巾、孝服,孝布主要由媳妇负责,不够才用女儿的布。
广西一些地区的葬式也很特别。
天峨和隆林的壮族,在1949年之前曾流行屈肢蹲葬。
他们会把死者绑在坐椅上,供奉于堂屋中,出葬时连同坐椅一并抬至葬地,然后解掉坐椅,将死者安葬于墓穴里。
这种葬式源于人们认为人活时要坐着,死是长眠,灵魂还在也应坐着,同时也与当地气候有关,广西气候炎热,人们“坐皆蹲踞”可避免受潮和虫蛇伤害,这种习惯也影响了葬式。
二次葬也是广西部分地区特有的风俗。
桂平等地的壮族、客家等族群曾广泛流传这种葬俗。
由于南方气候温热湿潮,棺木容易朽坏,虫蚁蛀坏遗骨,在第一次下葬一段时间后,人们会将遗骨挖出,放入“金埕”,再选择合适的地方重新安葬。
随着火葬的推行,这种葬俗在城市及周边地区逐渐减少,只在一些偏远乡镇还有保留。
在扫祭方面,广西各民族也有不同习俗。
隆安壮族葬后第二年二月初二,家人和女婿等要在鸡啼前到新坟供祭,叫“扫新坟”。
柳江、忻城等地的壮族,守孝三年内,每逢二月初一、七月初一和十月初一,都要到新坟地烧香酌酒供奠。
柳城壮族在葬后第二年二月初一、第三年二月初二,丧家会带鸡、香、纸等祭品到坟前祭祀,举行哭奠礼,亲朋还会送来雄鸡、酒、米等物,这叫“做初一”“做初二”。
那坡彝族于每年三月初二、初三祭新坟,隆林仡佬族则在葬后的第一年二月初或三月初,请所有亲戚到新坟前祭祀并修整坟地。
汉族平南、钟山等地,葬后每年实行春、秋二祭,春祭从清明至立夏,秋祭从立秋至秋分,若“满七”后遇第一个春社或秋社,要到坟前祭祀,叫“拦社”,有“新坟社”之说。
广西葬礼在孝服穿戴等方面也有讲究。
瑶族金秀部分瑶族(盘瑶)的孝布均为白布,长短按长幼次序不同,长子的孝布为五尺长,次子短些,三子更短,孙儿女、媳妇和孙媳只用小块白布包头。
毛南族丧事期间,子女要穿孝服,儿子的孝服用麻布做无扣,女子用白棉布做有扣,其他衣服要反过来穿,戴白帽,孝子还用黑墨画脸,母死画右脸,父死画左脸。
这些独特的风俗,都体现了广西当地对逝者的尊重、对孝道的传承,对传统文化的坚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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